关于做好2006年春茧收购期间信息报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茧协办函〔2006〕第7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5-24

执行日期:2006-05-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目前,全国大面积春茧收购在即,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春茧收购情况及收购价格,做好信息发布和引导工作,现将有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5月29日起至6月21日,每周三将各地区主产县(区)的鲜茧收购价格上报国家茧丝办。

  二、督促本地区列入商务部茧丝绸监测系统的鲜茧收购样本企业,在春茧收购期间(5月29日—6月21日),按照《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要求,通过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互联网报送系统,每日上报鲜茧收购情况。

  三、6月25日前,将各省(区、市)鲜茧生产、收购情况的统计表(见附件)和总结材料上报国家茧丝办。

  联系人:郭力野

  电 话:(010)85226353 85226379(fax)

  Email :jsb322@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有关省(区、市)春茧生产收购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_______省(区、市)春茧生产收购情况统计表

地 区

桑园面积

发种量 (张)

生产量(吨)

收购量(吨)

综合均价(元/50公斤)

(亩)

春季

同比(%)

春季

同比(%)

春季

同比(%)

春季

同比(%)

总 计

 

 

 

 

 

 

 

 

 

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