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质安函〔2006〕第12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0-19

执行日期:2006-10-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决定自2006年10月10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活动。现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工作中借鉴。

  附件:建设工程现场安全质量强势监管综合整治方案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