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财〔2009〕第6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2-27

执行日期:2009-02-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