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0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