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食药监械函〔2006〕第7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9-19

执行日期:2006-09-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运行机制,我司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请到我局网站 "医疗器械司相关文件"中下载)。现请你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6年10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标委会筹备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807室

  邮 编:100044

  联系人:李军、蓝翁驰

  电话/传真:(010)68330524

  E-Mail: lanwengchi@tom.com

  mdsc_sfda@tom.co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