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应指综信息〔2006〕第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6-13

执行日期:2006-06-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起草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本导则将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行业标准颁布实施。

  现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2006年7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返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管理部。

  联系人:张 明,电话:01064463924;

  Email:zm@chinasafety.gov.cn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