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医函〔2006〕第66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9-21

执行日期:2006-09-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项目单位:

  自2005年我局开展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试点)项目建设以来,各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更好地推动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探索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途径和机制,我司组织起草了《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送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形成书面意见,于2006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我司二处。

  联系人:严华国    电  话:010-65914966  65063322转6805 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附件: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