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环办函〔2006〕第22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环境保护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4-26

执行日期:2006-04-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各类造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局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目前,该标准已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及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返回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明良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造林工程(编制说明)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水利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科学院生态中心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