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建质监函〔2011〕第5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5-19

执行日期:2011-05-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有关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司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请你们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索欢,唐四海

  电 话:010-58933041,010-58934464

  传 真:010-58934250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