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7〕第67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6-15

执行日期:2007-06-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征管办法明确如下:

  一、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