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科发高〔2011〕第17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5-09

执行日期:2011-05-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部修订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做好落实工作。

  专此通知。

  附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