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2〕第1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1-09

执行日期:2012-01-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2年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2012年的会计管理工作,对于实现“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推进会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结合2012年我国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财会[2011]19号)确定的任务措施,研究制定了《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2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对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机制体制,健全会计管理机构,充实会计管理人员,强化会计管理在财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中的基础性地位,推动本地区、本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财政部会计司2012年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