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标〔2011〕第187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1-17

执行日期:2011-11-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市政市容委):

  为合理编制市政工程设施年度养护维修经费计划,满足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的编制需要,保证市政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我部修订了《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编号为HGZ-120-2011,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我部1994年发布的《全国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同时废止。

  《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