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人厅发〔2006〕第9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7-09

执行日期:2006-07-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煤炭工业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继续教育)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装备部司令部,各重点煤炭事业单位,有关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有关会员单位:

  为推进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要求,现将《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办公厅
中国继续教育协会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二00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