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建发〔2010〕第235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6-20

执行日期:2010-06-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物价)、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48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682号)及中标协议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的监督检查,促进家电下乡工作有序推进,我们研究制定了《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商务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信息: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