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运行〔2010〕第264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1-03

执行日期:2010-11-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电 监 会 

能 源 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