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建标〔2006〕第27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1-05

执行日期:2006-11-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我部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反馈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