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消费〔2012〕第11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3-13

执行日期:2012-03-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略)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