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实施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械〔2006〕第49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9-17

执行日期:2006-09-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经研究,决定延期实施YY050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行业标准,具体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各相关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展对该标准的学习和宣贯,添置必备的检测设备,做好标准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