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令〔2010〕第4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9-25

执行日期:2010-09-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9月16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七》,决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做出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三条:“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