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注〔2006〕第56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1-02

执行日期:2006-11-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局《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61号)以及《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74号)有关要求,现将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样稿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尽快将本通知内容告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上述文件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样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核准日期:

  修改日期:

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警告   本品可能导致严重过敏反应!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鱼腥草注射液

  汉语拼音:Yuxingcao Zhusheye

  [成  份]鲜鱼腥草,辅料为氯化钠、聚山梨酯-80.

  [性  状]本品为微黄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痈排脓,利湿通淋。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肺脓疡;湿热下注所致的尿路感染;热毒壅盛所致的痈疖。

  [规格]2ml

  [用法用量]肌内注射。一次2ml,一日4-6 ml.

  [不良反应](1)本品可能导致严重的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肺水肿,喉水肿,过敏性紫癜,大疱表皮松懈型药疹,剥脱性皮炎,重症多形性红斑等。

  (2)尚可见其他不良反应:

  皮肤粘膜表现:皮肤潮红,瘙痒,荨麻疹,斑丘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呼吸道阻塞症状:胸闷,气急,喘鸣,憋气,紫绀,呼吸困难等。

  消化系统表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

  循环系统表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肢冷,发绀等。

  意识方面的改变:烦躁,头晕,头痛,意识不清等。

  (3)肌内注射可引起局部疼痛。

  [禁忌](1)对本品有过敏者禁用。

  (2)孕妇、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1)若发现浑浊、沉淀、变色、漏气或瓶身细微破裂,均不能使用。

  (2)老年人慎用。

  (3)心脏病者慎用。

  (4)过敏体质及有对其他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5)用药期间,忌食辛辣、刺激、油腻食物。

  (6)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及救治措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系统临床研究资料。

  [药物相互作用]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临床试验] 如在申请药品注册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过临床试验,应当描述为“本品于XXXX年经▁▁▁▁批准进行过▁▁例临床试验”,并描述该药品临床试验的概况,包括研究对象、给药方法、主要观察指标、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等。

  如临床资料阙如,需保留此项,并说明尚无系统研究资料。

  [药理毒理] 申请药品注册时,按规定进行过系统相关研究的,应列出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

  药理作用是指非临床药理试验结果,应分别列出与已明确的临床疗效密切相关的主要药效试验结果。

  毒理研究是指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果,应分别列出主要毒理试验结果。

  如未进行相关研究的,需保留此项,并说明尚无系统研究资料。

  [贮藏]密封,遮光,置阴凉处。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注册地址:

  网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