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通告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械〔2006〕第17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4-29

执行日期:2006-04-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在使用过程中陆续出现可疑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经过对该产品上市使用后进行的再评价,认为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不能保证上市使用中的安全性。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2条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