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电〔2010〕第166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4-12

执行日期:2010-04-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适当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提高后的价格水平见附表),自2010年4月14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