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关税〔2008〕第9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12-19

执行日期:2008-12-19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0-01-23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并调整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自2009年1月1日起,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附件: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