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第1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7-09

执行日期:2006-07-0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已公布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经研究决定,凡涉及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同意采用《修改方案》及对《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所做的修改。对低风险矿产探矿权进行评估应首选收益途径法。

  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

  自2006年8月15日以后,评估管理机关一律采用《修改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和备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