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财〔2011〕第6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2-16

执行日期:2011-02-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明确要求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国家局已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更好地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国家局决定建立基本药物品种数据库,现请提供你省(区、市)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相关信息,包括药品生产厂家及品种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单位和价格等内容,并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电子版提供国家局,已在网上公开的目录应同时提供链接网址。

  请你局确定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建立本省(区、市)的数据库,同时负责及时上报和更新相关信息,请将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信息传真至国家局。

     联 系 人:高燕/胡漾

      电  话:010-88330828/88331614

      传  真:010-68336683/88331624

      电子邮箱:gaoyan@sda.gov.cn/xinxiban@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