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昆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发文字号:环函〔2006〕第20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5-17

执行日期:2006-05-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请示》(苏环科[2005]26号)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浙环[2005]47号)收悉。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环发[1999]105号)及《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环办[2002]1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认为上述区域符合ISO14000国家示范区条件,现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继续认真抓好示范区建设,严格执行ISO14000管理标准,推动开发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