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12〕第6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1-24

执行日期:2012-01-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制定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促进就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