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7〕第242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2-28

执行日期:2007-02-28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1-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结合2007年海关进出口税则(10位码电子版),税务总局编制了200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版本号20070301A),现予下发,供各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使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