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对泰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禁令的公告

发文字号: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联合公告〔2009〕第13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12-29

执行日期:2009-12-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鉴于泰国农业与合作部已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报告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我国对泰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状况的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农业部联合公告第127号对泰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禁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联合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