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1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2所高级技工学校的通知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2006〕第484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8-28

执行日期:2006-08-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专家评审,云南省综合技工学校达到《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要求,拟确认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黑龙江机械制造技工学校、哈尔滨市工程技术学校达到《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要求,拟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于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映。

  联系电话:(010)84207449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