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食药监械函〔2007〕第1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3-11

执行日期:2007-03-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6〕95号)批准筹建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ISO/TC106/SC4、SC6,负责齿科设备与器械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分委会秘书处工作。现面向相关单位公开征集委员。

  本次征集委员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鼓励生产企业参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条件

  (一)熟悉和热爱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履行委员职责;

  (二)从事齿科设备与齿科器械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工作,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掌握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外语水平;

  (五)在职职工需所在单位同意。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单位和个人须认真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一式三份),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20日(报纸质文件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委员进行评议,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能力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

  (三)此次征集分技术委员会委员25人左右,构成比例:生产企业50%、科研院所20%、医疗单位10%、检验机构10%、其它10%。

  (四)最终评选结果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另行通知,未入选单位和个人资料存入分技术委员会专家资料库,不再退回

  三、联系方式: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2号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标准科 510080

  电  话:(020)87618837

  传  真:(020)87611209

  联系人:李丹荣  张扬

  电子邮件:gdmitc-bzs@gdda.gov.cn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技术委员会编号:SAC/TC     /SC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委员会职务  
参加委员会时间  
技术职称及聘任时间 年 月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会何种外语 1. 英语 □ 2. 法语 □ 3. 德语 □ 4. 日语 □ 5. 俄语 □6. 其他(请注明) 
外语熟练程度 ( )英语 ( )法语 ( )德语 ( )日语 ( )俄语 ( )其他 1.流利 □ 2. 中等 □ 3. 入门 □ 
有何专业技术特长  
两院院士请填写: 1.□ 科学院院士 担任时间: 年 月 2.□ 工程院院士 担任时间: 年 月  

曾负责组织制修订标准、主要职责  
有何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  
参加何种学术组织、担任何种职务  
受过何种奖励  
备注  
单位意见 负责人:盖章 月 日 

  注:技术委员会编号不用填写;表格内容填写不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