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第34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7-17

执行日期:2006-07-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汽油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89-2006)

  二、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0-2006)

  三、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1-2006)

  四、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292-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