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公告〔2006〕第4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8-22

执行日期:2006-08-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J/T 296-2006)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HJ/T 297-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HBC 16-2003)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