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第4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8-22

执行日期:2006-08-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各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