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科函〔2006〕第6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8-31

执行日期:2006-08-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我局拟实施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为夯实项目实施的基础,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附件1)发给你们,请组织专家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组织你地区(单位)符合条件的研究室填写“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修改意见和调查表请于2006年9月11日前反馈至我司中医科技处。

  联系人:王思成(010-65914971)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遴选条件及评估标准(讨论稿)

  2.全国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