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食药监安函〔2007〕第2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3-15

执行日期:2007-03-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源自中华会计网校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我司于2006年9月5日对《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意见,经对反馈意见汇总并进一步修改,现再次对《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征求意见。请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司。

  本次征求意见的《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和修订说明,请在SFDA网站自行下载,回复意见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guoqw@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