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管财〔2009〕第65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2-27

执行日期:2009-02-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参照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决定对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分职务级别,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丧葬补助费的开支标准由原来每人800元调整为每人5000元。

  二、丧葬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发给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三、所需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自2009年1 月1 日起执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字[1995]85号)中有关丧葬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