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保化〔2012〕第17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1-21

执行日期:2012-01-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我局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

  附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