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法规专家委员会委员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环科函〔2006〕第7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0-24

执行日期:2006-10-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

  你所《关于推荐黄志强同志担任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法规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请示报告》(昌摩检〔2006〕0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黄志强同志接替孔国初同志担任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法规专家委员会委员。

  特此函复。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