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安〔2006〕第21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5-17

执行日期:2006-05-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你省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责成你局立即依法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请你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