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发〔2006〕第4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9-24

执行日期:2006-09-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加强对各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高中医药工作依法行政水平,推动中医药政务信息化建设,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政务公开文件精神;领导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等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各地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佘  靖

  副组长:房书亭  李大宁

  成   员:王志勇  姜在旸  孙塑伦  高思华  沈志祥

  桑滨生  严建文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主    任:王志勇

  副 主 任: 徐皖生

  联 络 人:陈  伟

  联系电话:65927724(办)  65950776(传)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