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安〔2008〕第14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4-07

执行日期:2008-04-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会计网校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定,氨酚拉明片等8种药品(其中化学药品5种、中成药3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上述8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印发你们。

  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 540号)和有关规定,进行上述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