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契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函〔2005〕第160号

法规分类:契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10-08

执行日期:2005-10-08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1-08-2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确定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北京顺义区御京花园别墅区所购的12套馆员住宅免征契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