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核准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一批)予以发布。
附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