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一批)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06〕第75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0-17

执行日期:2006-10-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委《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核准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一批)予以发布。

  附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