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企〔2009〕第154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8-05

执行日期:2009-08-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支持中央管理企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等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对中央管理企业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贷款贴息政策。为加强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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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管理企业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附表

  财政部
二00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