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11〕第183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2-30

执行日期:2011-12-3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财政部门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附件: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