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教〔2009〕第36号

法规分类:教科文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4-23

执行日期:2009-04-23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电局:

  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广电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