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09〕第462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8-05

执行日期:2009-08-05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年度无线电管理情况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