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纶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2006〕第2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4-02

执行日期:2006-04-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05年4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54024920、54026920.鉴于本案案件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13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