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1〕第3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2-02

执行日期:2011-12-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能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千家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0年底,纳入考核的千家企业共881家。2009年考核的901家千家企业中,24家由于兼并、破产、关停等原因没有参加2010年考核。2006-2009年停产的企业中,4家企业恢复生产,纳入2010年考核。

  纳入考核的881家企业“十一五”期间共实现节能量16549万吨标准煤。其中866家企业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15家企业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

  附件:1、“十一五”期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2、2010年关停并转千家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下载:附件1-2